(1)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挂牌督办扫黄打非重点案件,侦办扫黄打非类刑事案件;对违法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组织开展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案和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专项打击行动,收缴相关非法出版物,斩断捣毁境外非法出版物向境内传播渗透的渠道和窝点;打击电影、出版物盗版侵权重大案件;清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封堵境外违法网站,关停违法账号、贴吧、直播间;
(2)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完善审判机制;审判制作、贩卖、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以及出版、销售政治违禁出版物等犯罪案件;加大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和重大敏感案件事件的指导;与主管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人民检察院发挥以下职能:加强对扫黄打非形势和相关犯罪特点、规律、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办案指导,为打击涉黄涉非犯罪提供理论支撑和法律政策适用指导;批捕制作、贩卖、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等犯罪案件;对犯罪人员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