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等,这类虚拟货币不依靠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匿名性、不可篡改、无法跟踪以及使用不受地域、国界限制等特点,使其大受犯罪分子的青睐。在虚拟货币洗钱中,洗钱者往往利用众多的“资金池”账户和这些账户间的转账作为隐匿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地址的“搅拌器”和“滚筒”,用不同的地址和交易记录取出一组虚拟货币,再返还另一组同等价值的同样币种。或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多份小额分批转到洗钱者的地址上,然后再通过多次买卖将这笔资金隐藏来源后,用其他账户将其转还给犯罪者的安全账户进行整合,或将非法资金整合到交易所,重新融入市场,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交易最终提现。
例如2013年,美国破获了一起网络黑市案件。该案的主犯经营潜伏在地下网络世界的“丝绸之路”网站,网站店铺的主页上展示一块块的可卡因,并标有价格等。该网站是地下网络世界最大黑市,销售额高达12亿美元,有近一百万名客户。除了非法毒品之外,网站还承办假护照、假驾照等文件,以及提供一系列非法服务,如雇凶、造假和电脑黑客。客户用来进行商业交易的虚拟货币即为比特币,因此无法追踪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