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是对《反洗钱法》的进一步明确。该规定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范畴、具体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职责、中国的金融情报分析中心以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容。此外,该规定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对反洗钱调查等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
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制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内控制度、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客户身份重新识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调整、代理人识别义务、非面对面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等。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对义务主体、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颁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其根据《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目的在于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主要对义务主体、义务内容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风险为本方法,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加强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的管理、加强跨境汇款业务的风险防控和管理、加强预付卡代理销售机构的风险管理以及加强交易记录保存,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