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客户洗钱风险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以银行为例,银行应在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满足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分类。以下将客户洗钱风险分为四类:
(1)正常类客户。所处的国家、地区、行业、职业等均不涉及洗钱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身份背景情况正常、交易符合其身份情况的客户可列为正常类客户。
(2)关注类客户。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及报告工作中发现有异常情形并拟上报或已上报的账户所涉及的客户。
(3)可疑类客户。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及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客户。
(4)禁止类客户。一般指联合国决议、OFAC全面禁止的客户或发布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中的客户,以及我国认定的“东突”等恐怖组织,如公安部发布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对客户身份更高层次的识别和分析。银行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标准型尽职调查”或“强化型尽职调查”措施,确保有效地预防和发现洗钱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