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
(1)账户特征。如账户的使用有固定的规律,在一定时期内收到资金,而在另外的时期段内却没有任何资金流动。这些账户看似进行合法的金融交易,但往往可能存在洗钱风险;长期闲置的账户仅保有最低余额,突然间接收一笔存款或一系列存款,随后每日提取现金存款,直到所存资金全部提取完毕;账户开立时,开户人不愿意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有关必备资料,或者故意提供最为简单的资料,或者提供容易被误解或不容易被验证的资料;法人实体或组织开设账户时,使用同其他法人实体和组织相同的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而没有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理由;用新成立的法人实体名义开立账户,而存人该账户的存款金额远超出该实体创办者的收人水平;同一个人开立多个账户,存入多笔小额存款,而总额同其收人水平不相符。
(2)取款特征。如法人实体采用多种金融票据存款,而这些票据不属于正常业务活动所采用的典型金融工具;某企业账户突然出现提取大量现金的现象;大量现金存款存入个人或者法人实体的账户,而在一般情况下,该业务活动的付款方式应采用支票或其他金融工具;同一账户同时出现现金存款和金融票据存款,而这些交易似乎又与该账户的正常使用没有任何关系;一天内在金融机构同一个营业网点企图通过不同的银行柜员进行交易,规避监管;通过同一家金融机构多个营业网点存款,或有多人同时进入同一个营业网点进行存款;现金存取款金额经常性略低于反洗钱及相关监测标准;交易前,资金未经过清点,资金清点后,有意把交易金额降低到反洗钱及相关监测标准限额以下;存取多张金融票据,但金额却都略低于反洗钱及相关监测标准,尤其是连续编号的票据。
(3)资金电子汇兑特征。如有规律地进行小额电汇,明显地企图规避反洗钱及相关监测标准;使用多个个人和企业往来账户或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账户汇集资金,然后立即在短时间内把资金转给少数外国受益人;第三方代理客户将资金电汇到与客户没有明显业务联系的地方或敏感国家和地区。
(4)客户交易行为的异常表现。如涉及现金交易的多人地址相同,且该地址同时是某经营性机构的地址;交易人员所称职业与交易量或交易类型不符,比如学生或失业人员接收或汇出大量电汇,或者在很多地区的多个场所取款,取款额达到每日最高取款限额;非营利性组织或慈善组织所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没有合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