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是借用英美法系信托制度中的“受益人”概念发展起来的,是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领域的专门术语。受益所有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企业实体、交易享有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强调实际受益);二是对企业实体拥有最终控制权的自然人(强调实际控制)。非法活动往往借用公司、信托等法律安排,掩藏最终受益自然人或最终控制自然人,从而达到洗钱、逃税或者腐败活动等违法犯罪目的。
“受益所有人”包含了受益和控制两层含义,与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和公司、证券法中的“实际控制人”等概念相比,既能包含和覆盖上述概念,更能穿透到实际拥有和控制公司、信托等市场主体、以及享有交易的实际受益的最终自然人,真正能实现穿透式监管的目的,因此,可以理解为“最终受益自然人”和“最终控制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