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检查,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从形式上看,反洗钱检查与反洗钱调查都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反洗钱行政职责过程中,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实施的收集资料、核实信息的行政行为。但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1)客体不同。反洗钱调查的客体是可疑交易活动;而在反洗钱检查过程中,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客体是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以商业银行为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检查时,检查的应该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而进行反洗钱调查时,调查的应该是商业银行的客户的可疑交易活动。
(2)对象不同。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调查的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反洗钱检查的对象除了金融机构外,还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从对象上看,反洗钱检查要比反洗钱调查宽泛。
(3)目的不同。反洗钱调查的目的是通过收集资料、核实信息,来确定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而反洗钱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监督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教育,从而促进反洗钱规定的落实。
(4)结果不同。反洗钱调查的结果有二:其一,通过调查,排除洗钱嫌疑;其二,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而反洗钱检查的结果也有两种:其一,通过检查,认定被检查机构符合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必要时予以表彰;其二,认定被检查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要求,从而依法进行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