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枫集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孝感市,董事长邱某与总经理刘某共同创办林枫集团,经过多年经营,林枫集团发展成为孝感当地的纳税大户。后来,林枫集团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逐渐脱离正规发展道路,开始采取“团队计酬”经营模式进行传销活动,会员订单交易达89万单(人次),初步计算涉案金额12.6亿余元,会员人数29万余人。林枫公司主要以出售“林枫保健品”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份产品价格为1500元/份、1485元/份。在林枫公司购买一份“林枫产品”即可成为林枫会员,林枫会员必须按照两个市场的方向继续往下发展其他人购买林枫产品成为新的会员。林枫公司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和比例进行返利。
各地林枫会员交纳的购买款先后汇入到指定的邓某等34个个人银行账户。同时,会员按上下线关系填写“林枫服饰传真单”连同汇款凭证一并传真到林枫公司传真室,由传真室将其资料送往公司财务室。财务室核对汇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后,再将传真资料送到电脑部,由电脑部将有关资料录人到“会员录人及结算系统”内。每周三电脑部结算,结算后,将会员返利数据转交给财务室,出纳员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以电子汇兑形式返款到会员的银行账户。
分析:本案揭示了识别传销洗钱活动的几个关键点:
(1)资金来源分散,往往涉及多个地区。这点与非法集资活动在资金交易上非常相似。因为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都属于涉众型犯罪活动,在非法传销的过程中,会有受骗人员不断加入传销组织,资金便源源不断汇集到上层人员控制的账户。
(2)频繁发生小额汇款。与非法集资不同,非法传销的单笔资金数额往往较小。因为非法集资往往采用“投资”项目为幌子吸引资金,因此参与人员的投资往往呈万元整数;而非法传销往往是通过购买和销售某种所谓“产品”而不断发展下线,一般情况下,这种“产品”的价格往往在千元左右,不会太高,否则难以吸引更多下线参与传销活动。
(3)汇款金额为某一金额的倍数。非法传销活动需要以一定的“产品”为载体不断发展下线,这些特征数额正是该“产品”的所谓价格。
(4)资金网络呈现“金字塔型”。如本案中,在林枫公司购买一份林枫产品即可成为林枫会员,林枫会员必须按照两个市场的方向继续往下发展其他人购买林枫产品成为新的会员,林枫公司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和比例进行返利。因此,如果金融机构综合多个网点的类似可疑交易,往往会发现其资金交易呈现“金字塔型”。
(5)汇款累积到一定金额后提现。传销组织之所以可以维系下去,主要依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后面会员的资金层层分给不同级别的代理。如本案中,各地林枫会员交纳的购买款先后汇入到指定的邓某等34个个人银行账户。经过内部对账结算后,以电子汇兑形式返款到会员的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在传销组织内部,也存在着严密的分工和结算流程,因此当指定汇款账户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传销组织会将资金取出,用于层层返利,而非所谓“扩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