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合肥购房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在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包河区淝河镇、大圩镇购买住房不限购。限购资格查询时,上述非限购区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第二,刚需资格认定中“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追溯补缴不予认可)”。刚需购房人其他资格认定条件保持不变。
第三,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该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以居民户口簿载明信息为准),可购买第3套住房。
第四,对持有安徽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安徽省居住证确认单)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市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