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朱某某作为上述业务的客户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直接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经办人员。嘉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禾城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朱中浩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注册地为注册地为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路1229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以及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