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2月10日讯 2月10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医药”)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究其原因,该公司未及时披露1亿元借款担保逾期事宜。
根据监管函,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
数月后,北大医药又将上述1亿元借款担保展期至2021年6月4日。2021年8月9日,北大医药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北大医药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北大医药未就上述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1月22日才对外披露。深交所认为,北大医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出具监管函。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北大医药几天前披露的公告显示,由于上述行为,该公司也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一同收到重庆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将于2月16日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