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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诚大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被查处

2022-08-15        中国消费者报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柳江区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博诚大药房柜台上摆放有大量过期药品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并与其他合格药品、合格医疗器械一同陈列于合格品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将过期药品和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经过现场检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过期药品和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包括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维U颠茄铝胶囊、元胡止痛片、复方氨酚烷胺片、消炎灵胶囊等药品30个批次,医疗器械11个批次,涉案货值金额0.66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博诚大药房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及时清理合格药品区上的过期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过期药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热线,积极参与到药品安全监管中来,努力形成药店经营秩序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覃柳莹 记者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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