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
麦趣尔被罚7315.1万元,企业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150余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另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全部整改完毕,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
22日晚,麦趣尔发布公告称,公司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7月15日,麦趣尔曾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上半年净亏损1.3亿元至1.95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094万元。麦趣尔称,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重新评估丙二醇事件对销售以及存货影响,对下架、封存、召回的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预计发生的相关费用而导致亏损。
业绩预告中显示,公司纯牛奶业务约占整体营业收入约50%,此事项将对纯牛奶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尚不确定,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第三季度和全年的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4年成功上市,主营业务为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烘焙食品的连锁经营。财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实现净利润1845.75万元。
事件回顾
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两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
6月2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
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尽快查清麦趣尔公司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同日,麦趣尔乳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该函称,根据公司初步排查,不合格产品系由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
7月5日晚,麦趣尔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因“丙二醇”指标并不在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必要检测指标范围内,因此,就上述两批次纯牛奶产品,公司并未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