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早已成为家居装饰业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途径,而这种途径却最容易成为一块“绊脚石”。近日,有消费者向《产品可靠性报告》反映,金螳螂家萍乡店只为自己家装修了一半,便催交尾款,随后携款跑路了。
图片来源:金螳螂家官网
消费者投诉金螳螂装饰携款跑路
去年,江西萍乡的张女士与金螳螂家萍乡店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价款是13万,装修工作于去年8月1日顺利开始,原以为是一场愉快的装修经历,没想到装修进度到一半,对方便催交尾款,随后携款跑路了。
张女士说,一开始,对方的服务态度非常好,每天在装修群里面更新装修进度。但是在做完水电、铺完了瓷砖后,对方要求她把款付到97%,如果不付钱,就直接停工了。张女士当时对这个做法表示无奈,但也想着反正早晚都要付款,就在此时付款了。
没想到,钱款到账后,对方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一开始是以张女士家的衣柜没有定制完,无法再继续施工为由暂停装修。张女士信以为真,以为是自己的问题,便加快定制好了衣柜,但是衣柜装好之后,金螳螂家依然没有恢复装修进度。
此时,装修群里询问无人回应,打电话也没人接。这段期间,张女士又发现,金螳螂家的装修材料质量也并非当初承诺的那样。
张女士和家人去金螳螂家萍乡店的办公区寻求说法,却发现公司的管理层早不见踪影。一些还在公司的员工表示,他们的工资几个月都未发放。
“这是我准备结婚的房子,现在被金螳螂家搞得一团乱,留下了不知道怎么处理的烂摊子。”张女士很无奈地说。
在维权期间,张女士又发现,当地许多业主都与其有相同的遭遇,金螳螂家在装修伊始承诺给业主各种各样优惠的活动,比如,加几千元就能获得全屋家具4大件等,以此获取消费者信任。但是当钱款到账之后,就杳无音信了。
张女士表示,在事情发生后,这些受害业主们集体先向金螳螂家总部反映情况,并寻求当地媒体曝光此事。后来,总部派人前来查看情况,但最后只解决了五户业主,说是经过总部核实,萍乡地区只有他们五户将把钱打入了金螳螂家总部的平台监管账户,因此可以退款,而剩下的人总部没办法处理。但张女士表示,他们许多人都不知道总部的平台监管账户是何物。
目前,张女士和其他业主们正在努力维权,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消费者投诉金螳螂家装饰携款跑路
张女士所述的“金螳螂家萍乡店”是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加盟商。企查查显示,金螳螂家萍乡店即江西天铭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25,法定代表人为尧君,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产品可靠性报告》记者随即致电萍乡市“金螳螂家”,语音提示称对方处于关机状态。
据台海网报道,早在1月6日,台海网记者便来到金螳螂家萍乡店的办公地点,并试图乘电梯前往门店,但是电梯已经被锁上。房东发布的提醒显示,金螳螂家萍乡店已经在去年底房租到期之后,没有再续租。
《产品可靠性报告》记者又致电金螳螂家总部,询问了关于监管账户的问题,对方回应称,确实对总部平台监管账户只有五家客户的费用表示不清楚,他们也理解其他客户的感受,也和客户沟通过该问题,因总部查不到钱款,他们确实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
金螳螂家总部进一步解释,他们已经对萍乡店(天铭装饰)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结束,会将追回来的钱款用于解决这些客户问题,同时,建议消费者也能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加盟商问题不断 总店不能袖手旁观
金螳螂家官网显示,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以“家”为核心的一站式家装家居电商服务平台。金螳螂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一家以室内装饰为主体, 融幕墙、家具、景观、艺术品、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广告等为一体的专业化装饰集团。曾获“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上市公司”“连续19年成为中国装饰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荣誉。
2020年4月,金螳螂家总部向城市合伙人发布通知,金螳螂家门店从自营转为加盟,由当地门店100%控股。但自从变更营业模式后,金螳螂家便开始负面风波不断。根据企查查显示的信息,记者注意到,苏州金螳螂装饰公司共有35条自身风险,691条关联风险,54条历史风险。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近年来,金螳螂家多地门店被消费者投诉过。自贡一名消费者投诉自贡金螳螂家装饰公司使用的腻子粉没有环保认证,没有执行标准,是没有产品批号的劣质材料。南京一名消费者投诉金螳螂家南京原庐山路门店(现奥体店),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包括验收前客厅地砖没铺平二次返工,美缝粗糙二次返工,验收后浴室墙砖不平、厨房洗碗机开孔尺寸错误二次上门重新开,安装客厅吸顶灯半夜掉落等。
而此次张女士等业主遭遇的烦心事,又是加盟商惹的祸。从直营转代理至今,金螳螂家与那个在互联网家装概念火爆的2016年保持60家/年开店速度,3年新设179家直营门店,一度成为中国互联网家装领域最大的黑马的形象大相径庭。
关于加盟店跑路的问题,在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看来,总店不能说全无过错。“例如没有留足保证金,没有相关商业模式预防(跑路行为)等兜底措施。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有和加盟店共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消费者可以追究总部共同侵权责任。”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也曾表示,消费者选择连锁业态的加盟店,是因为捆绑了对总店的“信任利益”。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标法》规定,当被许可人的产品侵权了,商标许可认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点也作了确认。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应当引入商业业态下的连锁经营业态,否则,这个连锁经营的业态就是一个有点病态的经营方式。”
总之,加盟商跑路带来的损失,不能由消费者一肩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