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有异物?那必须向商家索赔!但是,有人却把“坏脑筋”用在了这上面...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破获一桩敲诈勒索案嫌疑人还是在校大学生
多次遭索赔,企业发现“蹊跷”
据警方透露,今年5月初,一零食电商企业向警方报警,称公司在网上销售的产品疑似被同一顾客多次购买,收获地址均为某小区,该顾客反映购买到的罐头、冬枣、蛋糕等物内有虫子、头发、发霉物等异物,要求予以赔偿,并以不赔偿将进行网络曝光为要挟。
据了解,面对来自同一客户的大量投诉,该食品公司高度重视,要求顾客将“问题商品”寄返进行核查,袁某却一反常态,43个反馈有“问题”的商品仅寄递回3个。
该食品公司收到退货后进行检测后发现,异物具有明显人为摆放痕迹,怀疑遭恶意敲诈,遂向警方报案。
网购虫子作案,在校大学生被刑拘
经调查,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一名在校学生袁某的身上。
警方在其宿舍发现的虫子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大学生。据袁某交代,2021年10月,一次网购零食后,他无意发现食品包装里有一个微小的不明黑色物体,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
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前后一共索赔了7800多元。
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企业报案后,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经过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索赔,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一方面,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我们家是开超市的,遇到碰瓷的、敲竹杠的人肿么办?也无可奈何吧...
要及时报警的哈,不要怕!让警察蜀黍来惩治这些“坏人”!
食品安全无小事
需要广大消费者一起监督
若通过恶意作假
来获取非法牟利
害人害己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切莫抱侥幸心理以身试险!
来源:河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