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昌平区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查处。值得注意的是,其中9家中的5家都因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被查处。
通报案例:
1、北京好又好小吃店(招牌:东北大馅饺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营坊胡同9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诚靓昌南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五街道署胡同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郭纪顺舫日用百货商店(招牌:刘氏煎饼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3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美豹美味小吃店(招牌:牛杂面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5-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孟宪福小吃店(招牌:干嘣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80号-0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伟翔坤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10幢〈2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王红旗烩面馆(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村新水丰西100米)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皖来京小吃部(招牌:皖来京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福街4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 北京半塔晓秧小吃店(招牌:半塔晓秧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94号院1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餐饮企业要筑牢食品安全线,勿让卫生的“安全闸”最终变成“空架子”。
近年来,因使用“假健康证”被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2023年6月,因150余骑手使用假健康证注册,一外卖平台被认定虚假宣传、欺瞒误导消费者,罚没10万元;2022年9月,北京11家餐饮单位使用假健康证被查,37名持有使用假证的人员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2022年8月,北京通州7家餐馆和奶茶店使用假健康证被立案调查,24人被行政拘留……
如今,部分餐饮门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方便、管理不严等种种原因,默许员工持有“假健康证”或是直接没有健康证上岗,有可能会给餐厅食品安全和经营情况埋下重大隐患。
餐厅作为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应积极承担健康管理的责任,坚决履行好“持健康证上岗”的硬性规定。
要知道,“健康证”是餐饮行业和送餐行业的“标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五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有专业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可对经营单位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