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四川省药监局通告8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通告称,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耐酸力。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射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毛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药屑杂质。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铁盐。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洪雅县瓦屋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旋覆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根据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