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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因睡袋不合格被处罚

2024-05-17        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迪卡侬关联公司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6万余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杭州市床上用品、羽绒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中,由当事人生产、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西溪银泰城分公司销售的睡袋(item:2963039),经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的聚酯纤维100(非纤维物质除外),“纤维含量”项目聚酯纤维不符合GB/ T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聚酯纤维85±5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睡袋(item:2963039)由迪卡侬欧洲公司负责产品设计,由当事人作为生产商委托山东滨悦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共计103件;2023年1月14日,全部销售给迪卡侬旗下全国各地公司,货值金额共计733316.18元,获违法所得共计5851.96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生产,并处罚款3.6万余元。

  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迪卡侬近年来已多次被处罚,仅在2023年,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9次。如2023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7月15日,迪卡侬委托生产款号为8578119的短裤“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被罚款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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