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线上线下广告违法案例。今年来,该局共办理广告违法案件7件,处罚20万余元。
2024年1月9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跳磴镇景顺路某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某诊所)输液室墙壁宣传展板显示内容为:博洛克蚓激酶肠溶胶囊、九芝堂复方降脂片和江中舒胸颗粒三种药品的外包装图片和功能宣传。以上三种药品均放置在销售柜内销售,未见OTC标识,系处方药。
当事人在规定的刊物之外发布处方药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宣传展板内容中含有“中科院”“全军”“解放军209医院”等字眼,当事人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宣传药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博洛克蚓激酶肠溶胶囊1993年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收藏品种、九芝堂复方降脂片解放军209医院历时16年研制、江中舒胸颗粒三甲医院临床用药二十余年和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内容的佐证材料,且使用“国内独家”用语。当事人发布上述宣传展板的内容与说明书内容均不一致,且未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
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及虚假内容、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在规定的刊物之外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广告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据悉,为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制定下发《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涉及民生七大领域,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类广告违法乱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