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封的化妆品
在朋友圈售价仅为1元、2元、5元
是捡到大便宜了吗?
有公司举报称
本该委托销毁的过期化妆品
竟有人公开售卖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崇明某村村民倪某住所内发现大量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包含洁面乳、洁面膏、防晒啫喱、面膜、保湿霜、香水、洗发水等48个品种,共计2760件。
经调查,倪某明知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上述化妆品中超过使用期限时间最长的长达二年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化妆品在过期后,其成分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经营者:化妆品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看清产品标识(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份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