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口罩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通过调取当事人销售记录,查明其累计销售涉案口罩89万余只,涉案金额182万余元。
市局12315投诉平台自1月27日至今,收到反映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慕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口罩的投诉举报、舆情监测21件,这引起了市局执法总队的高度注意。通过对上述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又慕公司在网站平台的名称为“上海又慕食品店”,实际办公地点位于普陀区某民宅内。该公司在网站平台的交易记录显示,自1月26日至29日期间确认成交自称“N90”等型号的口罩6606盒,成交金额近68万元,尚余库存2000余盒。2月1日起口罩类商品下架。
2月7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采取行动,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又慕公司上述实际办公地点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6日向湖北天仙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仙来公司”)分别以10元/盒(两层)、15元/盒(三层)、32.5元/盒(四层五层)的价格购入货款价值共计363300元口罩。双方商定,该批口罩无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不开具发票。天仙来公司负责将该批口罩运至当事人位于河南信阳的货品仓库,并发往全国各地买家。当事人未对商品质量进行查验,明知商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依然借疫情期间医护用品紧缺之机,分别将进价10元/盒(两层)口罩以88元/盒、进价15元/盒(三层)口罩以99元/盒、进价32.5元/盒(四层五层)口罩以129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已收到买家付款总额182万,其中已实际发货68万口罩。据调查,当事人将天仙来公司提供的湖北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4月8日出具的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标准“检验报告单”,伪造成2019年4月8日同标准“检验报告单”,并置于网络销售平台的显著位置,将普通口罩作为医用N90口罩销售,并宣称具有滤菌功能。
对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口罩的行为,市局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经营额及违法所得均已超过行刑衔接的标准,拟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