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报显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移交的违法线索,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花园石门苑甲13号楼2层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至2021年8月29日当事人停止上述经营活动。期间共招收806名中小学生,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费用共计22148391.91元,当事人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分次兑付服务,并利用《剩余课时统计表》记录学生参加培训的次数,扣除预付款中的款项。
另查明,当事人停止上述培训业务引发103名消费者的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2022年8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顺市监责改〔2022〕52254号】,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预付款。
截至2022年10月18日时止,当事人退还所收费用共计4409030.53元。上述103名投诉者中有7人的预付款仍未退还。
同时查明,当事人从事上述培训活动未使用商品,缴国家税费共计310177.51元,违法所得17429183.87元。
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17464183.87元。
目前,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报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