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第四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1月27日,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对晋中长城药店多家连锁门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4.5元/只购进若干KN90口罩,从 1月26日起在其下属的53家门店以39.8元/只的价格销售。晋中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万元,罚款80.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1月26日,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反映,对南部县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4日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内容,对消费者宣传“口罩缺货,到处都在涨价”。将购进价格为2.95元/只的“天虹牌”劳保用品防尘口罩不断抬价销售,1月24日、25日、26日,销售价格分别抬至5元/只、10元/只、20元/只。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9日,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鄢陵县红月亮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8日以1元/包的价格购进若干一次性口罩,逐步提高至8元/包的价格销售,2020年1月28日售完。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白云区安康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绿爽”舒适防护口罩(10只/包),抬价至125元-150元/包销售。当事人在经营成本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大幅提价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对罗某、周某、蒋某等3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进行调查。经查,疫情期间罗某通过自动售货机将进货价为1.6 元-4.2/包的口罩以4-10元/包的价格销售900包。周某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N95口罩并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售卖4包。蒋某从某药店以19元/包的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30包,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12包。以上三名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6日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处罚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已有案件处理进展,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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