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十二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河北泉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哄抬物价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等问题。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
案例二 威县乐淘服饰店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淘服饰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服饰店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巨鹿县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次性医用口罩1300只。经查,该经销处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销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四 衡水孙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孙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孙某从河南省购进假冒伪劣口罩 13万余只,价款76000余元,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孙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五 吴桥县集贸市场药房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集贸市场药房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的口罩存在伪造厂名厂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问题。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