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一批 曝光一批
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三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齐齐哈尔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第三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三批)
案例一
1月27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黑龙江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云鹤连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KN95口罩共50包,进价为30元/个。在2020年1月22-26日期间以45元/个、50元/个不等价格售出,加价率超过《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也提供不出销售台账,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存在“哄抬价格”价格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7日,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克东县康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01月22日至2020年01月27日共购进一次性医用使用口罩3包(每包10袋),购进价格每包16.00元(每袋1.60元),以每袋为单位销售,销售出28袋,销售价格每袋40.00元;“莀熙”口罩购进20袋,购进价格每袋是22.00元,共计销售出14袋,销售价格每袋为50元。以上两种口罩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8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拜泉县老百姓大药房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大药房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期间购进一次性口罩共110包,进价为1.3元/包。该药房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以5元/包价格售出,2020年1月24至28日之间涨价,以15元/包价格出售,涨价后共售出65包,加价率超过《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的规定,并且当事人没有对销售的口罩进行标价。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3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产品可靠性报告通讯员 崔明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