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702家企业生产的702批次产品,涉及老视成镜、太阳镜、眼镜镜片、眼镜架等4种眼镜产品。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1批次太阳镜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702家企业生产的70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9家,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老视成镜不合格发现率为6.6%。老视成镜俗称“老花镜”,是一类用于解决眼睛近距离视物困难问题的光学产品,主要为眼睛因功能退化而老花的中老年人群使用。本次抽查了5个省(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6.0%、13.2%、6.6%。本次抽查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加工工艺不成熟,装配人员技术水平偏低,企业质量控制松懈,缺少必要的出厂检验。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江苏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7批次、35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5%、2.9%。
(二)太阳镜不合格发现率为9.1%。本次抽查为流通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省(市)209家企业生产的209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09家企业的209批次产品中,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0.0%、10.2%、9.1%。
(三)眼镜镜片不合格发现率为8.0%。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174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2.1%、10.3%、8.0%。
(四)眼镜架不合格发现率为2.6%。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228家企业生产的228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6%。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6.3%、2.8%、2.6%。
三、相关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浙江省的老视成镜、太阳镜,江苏省的眼镜镜片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