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5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将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等具体措施。
意见还提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
为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意见明确,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