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因同一个理由,近日,长沙多家鲜花蛋糕店遭遇举报,而且举报人指向同一个张姓男子。
长沙多家蛋糕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名男子在20多家蛋糕店现场或外面购买鲜花蛋糕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蛋糕有食品安全问题,有的商家为了不惹麻烦已经妥协转账给张姓男子,多名店家表示,可能遭遇了职业打假人。
“把我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蛋糕上的鲜花不能吃,私下协商赔了七百块钱。”一名女店家说。
另外一名男店主表示,同行来了十几个,蛋糕上面的鲜花是按客户的要求做的,对方要求要把蛋糕做得好看一点,结果被张姓男子抓住这个问题不放。多名店家出示的转账记录显示,向张姓男子转账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
据潇湘晨报报道,12月5日,被蛋糕店商家质疑系职业打假人的张某否认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我就是按《食品安全法》走,想录音或者想干啥,无所谓,你怀疑我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也好,随你便,我遇到消费纠纷了,我买了东西维护我个人权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对此,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蛋糕放鲜花20多家店被同一人索赔”迅速蹿红网络,登顶微博热搜榜第二,职业打假人这一话题也再次引起热议。
网友北巷的初晴评论称,现在好多打假人,以打假名义敲诈勒索,我们需要打的是食品安全,而不是这种外观方面的职业打假。
“现在很多人就靠这种违规吃饭,有关部门应该有所察觉,加以管理”“应该叫职业索赔人,目的就是索要赔偿”“跟打假有什么关系,敲诈勒索就敲诈勒索”多名网友认为,该张姓男子就是“职业索赔”。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
《解释》明确针对“知假买假”的案件,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者,都应当以“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在法律层面上,现行法律未对职业打假人作出定义,且普遍支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消费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彬和陈诗表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在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层面,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指导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但如若前述培训教授的内容包括如何恶意伪造产品质量问题来威胁商家索取赔偿,那么传授的内容明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