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五年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以养老公寓投资为名、涉案近30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4年5月开始,左某伙同他人,以西江月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太平道医养生苑的名义,在武汉市多地设立公司分部,左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通过散发传单、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可以享受住宿优惠和高额返利,诱骗投资者交钱办卡。公司对分部财务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制,吸收的集资款流入左某控制的账户。
据悉,被告人左某先后吸收集资参与人王大爷等394人资金共计2962.5万元,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已达83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法院综合被告人左某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等情节、退赃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