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集资诈骗案三被告人获刑罚
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高利息回报骗取老年人积蓄。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配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吸引老年人进店;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以此骗取老年人信任,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并承诺到期全额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该公司还以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