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总局公告 >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3月20日正式施行!

2025-02-27    yyl    市说新语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