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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

2020-02-05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办理、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即日起暂停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包括三里河办公区和马甸办公区)现场接待工作,相关业务的办理方式如下:

1.暂停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现场咨询,同时继续做好电话及网络咨询等远程业务服务,企业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0151;技术电话15011578625;技术在线咨询QQ:3425001450;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10-8269007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21-64220000转5446。

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改由非现场方式进行。申报人将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及补充问题回复电子版发送至反垄断局邮箱fldj@samr.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与提交。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受理通知、补充文件清单、立案通知及各审查决定将通过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填写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送达。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0571,010-88650592,传真010-68060820。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可登陆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进行申报,相关业务的现场咨询和资料递送可通过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境内许可业务联系电话010-82261764,传真010-8226034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政务大厅,邮编100088。境外单位许可业务联系电话010-59068665,传真010-59068666,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D座一层,邮编100029。

4.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以及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选择服务频道网上办事栏目,按程序提交即可,业务咨询电话:010-82261847,17601003955(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18513600253。

5.认证机构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网上申报系统(rzjg.cnca.cn),上传申请材料,实现受理、公示、审查、核批全程电子化。认证机构申请资质获准后,采取统一邮寄方式送达《认证机构批准书》,业务咨询电话010-82262154。

6.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申请,全面实行资质认定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网上申请网址http://cma.cnca.cn;联系电话:82262684,82262672,8226079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政务大厅,100088。

7.特殊食品许可行政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延长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0年春节假期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7号)办理。

二、暂停开放总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根据国家信访局通知要求,即日起暂停开放总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写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诉求。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电子邮箱:scjgzjxf@samr.gov.cn;电话:88261981,88652326。此外,人民群众还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反映诉求,由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提供市场监管工作咨询服务,请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三、暂停各类现场评审

暂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医疗器械领域紧急扩项的技术现场评审等,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四、暂停安排各类会议、资格考试

原则取消或推迟各类会议、资格考试,确需召开的会议,以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方式进行。疫情防控任务另有安排的除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全体同志将坚定信心,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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