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市监人函〔2020〕395号),经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98个,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395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8650910
传真:010-68018793
电子邮箱:rssdwjszd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