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粤司宣)清明节节前,市民方先生请承接老家“代祭”服务的商家代为祭拜,以寄托对先人的哀思。但却“货不对板”,“代祭”的小视频显示拍摄于约定祭扫日期的数天前。协商退款不成后,方先生拨打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方先生考虑到疫情风险,决定今年清明留在外地。为了表达孝心,他在网上联系了一家提供“代祭”服务的商家,在清明时代替自己进行祭拜。
在商家的推介下,方先生购买了标价为1998元的服务套餐,并按照商家要求预先支付1000元,剩下998元将在“代祭”活动结束当天完成支付。该服务套餐约定:商家将在指定时间点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代送鲜花、代烧纸钱等服务。
约定祭扫的当天,方先生在收到了该商家发来的“代祭”照片和小视频后便如约向对方结清了尾款。
然而,方先生将视频转存手机时却发现,“代祭”的小视频竟然显示拍摄于约定祭扫日期的数天之前。
发现受骗后,方先生十分生气,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却未有任何回应。无奈之下,方先生拨打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方先生的问题,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的雷彩芳律师表示,承接代祭服务的商家提供代送鲜花、代烧纸钱等代祭祀服务,购买服务的方先生根据相应项目支付一定费用,双方之间已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由于服务内容的特殊性,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代祭”的时间应作为重要合同内容予以考量,商家除完成相应祭扫活动外,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时间点履行义务。如果商家未在指定时间点提供服务,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方先生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该商家承担退还服务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雷彩芳律师建议,如方先生协商无果,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商家主体信息、双方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投诉、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回访,方先生已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正在等待处理答复。
律师表示,每年清明,代祭服务大量涌现,其服务价格及价值难以衡量。消费者应尽量“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年限较长,好评率较高的商家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留存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