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已经开始好一阵子了~当然相比“买买买”的快乐如果产生退货或者消费纠纷可就不那么美好了今天给大家一次性弄清“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
啥时候适用“退一赔三”?
“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就是说,“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如果你遇到了消费欺诈,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
当然了,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时主动承诺过“退一赔十”,则应该按承诺“退一赔十”来索赔。
啥时候适用“退一赔十”?
“退一赔十”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部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就是说,“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
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都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怎么样?弄明白了没?再给大家总结一下,“退一赔三”,着重于有没有消费欺诈;“退一赔十”着重于有没有涉及食品安全标准。
那么新问题又来了怎样界定消费欺诈呢?是不是只要宣传与实物不符就属于消费欺诈呢?
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要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
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料理机,宣传页面表示该商品的显示屏为6.5英寸,但收货后发现,该款料理机的显示屏只有5英寸。
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向法院起诉提出“退一赔三”。但是,法院审理认为,屏幕大小并非料理机的主要性能,其虽与实际不相符,但该不实宣传尚不足以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说简单点就是,买料理机主要考虑的因素不是外观和屏幕大小。
当然了,实物外观确实与宣传不符,这点也是商家不对,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驳回三倍赔偿的诉请。
所以,并不是宣传与实物不符,就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哦。
关于“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区别,就先说到这里。如果大家以后遇到了消费纠纷,应该知道用哪条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