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胡彦报道:电子烟市场规范化又进一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加受到重视与保护。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
2021年12月2日首次征求意见后,《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多个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了电子烟烟具设计、电子烟用材料、雾化物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最受关注的应该是雾化物(即雾化烟油)方面的规定,目前国内市面上雾化烟油有烟草、水果、花草等各种口味。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二次征求意见稿也列出了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共101种。对比而言,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拟允许添加到雾化物中的化学物质有122种,包括玫瑰醇、丁香酚、苹果酸等。
《电子烟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
记者留意到,办法提出,生产与或质量管理方面,生产企业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销售管理方面,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