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记者 徐建华)6月17日,工信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未来几年特别是“十四五”期间轻工业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可用“6555”4个数字概括,即围绕6项发展目标,部署5项重点任务,实施5个工程,采取5项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我国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具体发展目标有6项:轻工业经济保持稳定运行,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5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标准体系建设;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服务,推广新型商业模式;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安全发展,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围绕5项重点任务,《指导意见》部署了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和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5个工程。
为确保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加强组织实施5项保障措施。
在6月17日举行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提升质量水平作为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夯实质量基础支撑、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创新质量安全监管3个方面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和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质量政策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质量促进体系、质量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相关机构等各方主体的作用,推进全社会共同建设质量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