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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递进层级培育!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等部门详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办法

2023-07-1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 佟明彪 苏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印发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帮助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创新,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标准化建设暨《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针对企业关心的梯度培育管理体系如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如何设置,后续会有哪些配套措施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逐一进行了解读。

  肖寒表示,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肖寒强调,为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企业渐进式培育,《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

  肖寒进一步阐释,按照不同梯度分别采取“自我声明+公示”和“自愿申请+认定”的管理方式,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非“量”的要求,突出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涉及一二三产业,面对大中小等各种企业类型,《办法》坚持全国统一管理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培育和评价认定工作体系。”肖寒说,其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发布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认定工作,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在组织管理、申报推荐、动态调整、培育扶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实现政策上下联动。

  “从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角度考虑,配套《办法》的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既考虑了梯度培育的递进性,又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企业在标准创新工作方面的自身特点和基础能力。”肖寒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是从梯度培育的递进性考虑,对三个层级企业的评价认定指标采用“4+3+2”的方式。

  即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设置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评价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增加设置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特色化等3类指标,其中特色化指标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基础上,再增加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2类指标。

  二是针对与产业规模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区分,设置了不同的指标要求。

  三是针对产业类型的差异,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时,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需达到80分以上,农业及服务业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好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将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形成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合力。一方面,《办法》衔接了市场监管系统相关工作,在指标设置、条件要求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内容,形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相互支撑的标准创新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办法》衔接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等工作,形成相互支持与配合的良好政策环境。   

  肖寒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三个方面组织推进《办法》的实施。

  一是建设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培育工作效率,减少企业负担,强化市场监督和社会参与度,确保评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二是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导,广泛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走“标准创新”协同发展之路,并争取在年内培育出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激励机制,形成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相结合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度运行环境,壮大制度“新而活”的生命力。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副局长王晓亮表示,近年来,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增强业务指导,有力推动中央企业标准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在国家标准委的统筹指导下,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切实发挥央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一是加快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紧紧扭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点,积极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

  二是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协同全球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深度参与国际专业标准组织活动,发展自主国际化团体标准组织,进一步提升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和话语权。

  三是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支持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中华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副部长李强表示,将重点推进做好标准创新型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民企创建,特别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二是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夯实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三是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方法生产经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标准与技术的融合发展。五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等标准化各项活动。六是引导民营企业注重实施标准,提升标准的应用能力。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表示,在“标准领跑、产品领跑、企业领跑、品牌领跑”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中,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更加全面考量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由技术“领跑者”变为标准“领跑者”。在企业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参评“标准创新型企业”,从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等方面创造新的创新活力,成为一批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田昭莹表示,通过不断技术创新、标准优化、质量提升,实现“优标优质优价”,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以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赢得竞争。在这一方面,该中心可以协助企业开展执行标准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分析研究,促进企业标准优化,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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