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注的保质期能否长于企业标准中的保质期?
公众留言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粮食行业标准〈挂面〉、〈花色挂面〉中保质期问题的回复》中关于“粮食行业标准L/T3212-1992《挂面》、LS/T3213-1992《花色挂面》标准中,均在各自的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此条款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挂面、花色挂面的最低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那么,作为生产企业,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及答复精神,制定的企业标准上写明保质期是3个月,实际生产中,认为5个月也不变质,在产品上标注5个月的保质期行不行?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达不到企业标准,有人认为恰恰相反,短于企标更有利于消费者。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说明产品比企业标准规定的好,有人认为,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应是实验得出的,所以,标注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虚假标注保持期,但是企业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能达到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则不违法。请总局解答!谢谢!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是食品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安全食用期,保证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该食品。食品生产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所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