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0-01 市场监管总局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y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