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铺里的法与情
2025-07-15 zwl 产品可靠性报告
去年春天一个寻常的工作日,我和同事照例在市场检查。每次踏入小店,心底总有一丝祈盼:“但愿别查出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严苛,销售过期食品处罚金额动辄5万元起步。这笔钱对大企业或许九牛一毛,但对街边那些小本经营的店铺,可能就是灭顶之灾。 那天,我们走进一家现做现卖的烧饼店。店主是名憨厚的中年大叔,脸上总挂着阳光般朴实的笑容。检查按部就班:加工环境、食材储存、进货台账……一切都井井有条。就在准备离开时,我习惯性地弯腰,目光落在操作台下那瓶开封待用的酱油上。拿起瓶子,标签上的日期让我的心骤然一紧——过期了!虽然仅仅超出半个月,事实却无可辩驳。我与同事对视一眼,彼此眼中尽是无奈,只得启动办案程序。 “大叔,您做饼用的这瓶酱油,过期了。”我拿出《现场笔录》,语气带着自己也未察觉的沉重。大叔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转为难以置信的惊愕:“啊?怎么会!我这店就在学校边上,孩子们常来,我凭良心做事,绝不能用过期的啊!”他急切地抢过瓶子,反复查看标签,手指微微颤抖。最终确认事实后,他脸上满是苦涩:“真对不住……领导!我起早贪黑,面粉、肉菜都盯得紧,就这调料,天天用反倒忘了看日期。头一回,能不能通融通融?” 那声“领导”叫得我心里一颤。我是什么领导?不过是服务群众的公仆。大叔话语里的诚恳与懊悔,令我心中激烈撕扯:一边是冰冷的“5万元”罚则和履职要求,另一边是对眼前当事人的深切同情。 这是我职业生涯中第一次独立作出处罚决定。我沉下心,查阅法规、检索类似案例、研读法院指导意见,反复权衡每一个细节: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性质(过期但开封使用中)、情节是否轻微(过期时间短、非主观故意)、实际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诚恳认错且积极配合的态度,以及他的经济承受能力……最终,依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决定:罚款1000元。 这个数额,大叔能够接受并履行。办案过程中,我们抓住机会,一遍遍向大叔耐心讲解食品安全法的核心条款及陕西省关于小作坊的管理规定,叮嘱他务必守法经营,也详细告知他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欢迎他随时咨询。大叔由衷地感谢我们的普法,也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奇妙的缘分由此结下。后来,当我以普通顾客身份走进小店,大叔总能一眼认出我,热情招呼:“小杜,你来啦!”结账时,他不由分说就想多塞两个热乎乎的烧饼。我总是笑着婉拒:“叔,都不容易!”大叔便“嘿嘿”笑着作罢,眼里满是理解。那一刻,我被某种真实的暖意包裹——原来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就藏在老百姓掌心那被生活磨砺得发亮的老茧所散发的温度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