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1527批次 不合格32批次
2021-12-09
近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8号(总第50号)。 据通告,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5大类食品15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2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在全州县和顺包子店抽检的白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兴安县满口福包子铺的白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兴安县昌安包子店抽检的大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恭城县笼鑫粗粮窝窝头店抽检的刀切香芋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全州县和顺包子店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兴安县秀红包子店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灌阳县吴高前天津特色灌汤包店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恭城县恭城镇阿秋包子店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在恭城县莲花镇老街坊包子铺抽检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七星高新区老东江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桂林市七星区老东江饮食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桂林市七星区后安餐饮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阳朔县小琼小吃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阳朔县老台门汤包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在阳朔县一着早餐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在阳朔县朱凤秀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在阳朔县韦十二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在阳朔县疯狂的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在阳朔县小嘴歪歪米粉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在阳朔县周氏饭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在桂林全州县康乐粉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干制米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十二)在荔浦市喆百惠超市抽检的黄花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在龙胜华耀兴百佳汇超市抽检的银耳,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在荔浦县阿聪桶装水店抽检的大宝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8日,铜绿假单胞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灌阳县荣帅火锅店抽检的餐饮具(调味碟),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荔浦市嘉华大酒店抽检的餐饮具(碗),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桂林市七星区九田家餐饮店抽检的餐饮具(碗),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灵川县志枫口福美食酒楼抽检的餐饮具(碗),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兴安县三亩半农莊抽检的餐饮具(碗),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桂林福龙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餐饮具(中碟),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桂林资源万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抽检的鲜湿米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在恭城县恭城镇小新生鲜店抽检的韭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不合格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