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地紧急通告,都与火龙果有关
2022-01-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日电 浙江金华开发区、金华市金东区和永康市相继发布通告,三地均有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火龙果在市面上销售,要求购买过这些批次火龙果的市民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金华开发区发布”微信号2日发布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称,1月1日,该区对秋滨农贸市场水果5号摊位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时,检出1分样本(火龙果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目前,当地已对秋滨农贸市场进行封控,并启动对市场内所有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通告要求,请2021年12月25日后到过秋滨农贸市场的所有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秋滨农贸市场核酸采样点(或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永康发布”微信号1日夜间也发布通告称,2021年12月31日,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级通知,对一批越南进口的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我市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销售过该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火龙果。 通告要求,请在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前往上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其他可能有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区)或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同时,“健康金东”微信号1日也通告称,2021年12月30日7:40,金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接到市指挥部市场主体专班通知,台州市椒江区洲骏水果批发部有一批12月26日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越南红心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流调,该批次火龙果于12月17日从上海外高桥口岸入境,同日,金华市正大果业经营部从上海颐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1737箱鲜火龙果。 通告提出,凡12月17日—12月26日在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购买红心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凡12月17日—12月26日到过金华水果批发市场正大果业经营部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到辖区核酸采样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第一次采样,间隔24小时后进行第二次采样。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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