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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南京市溧水区樱牛水煎肉店不合格白砂糖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九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樱牛水煎肉店经营的白砂糖(抽样单编号:DC21320100281737432)。处置情况如下: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验结果:还原糖分0.3g/100g,标准指标:≤0.1g/100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3-04,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50千克,进价6.5元/千克,货值325元,已全部售完50千克(含抽样20千克),当事人与消费者结算时,对用作调味料的涉案白砂糖不单独计价,故当事人向消费者使用的白砂糖或者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当事人销售还原糖分项目与产品明示不符的白砂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中“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2)项规定的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