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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务

  中新经纬1月5日电 “网信中国”微信号5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共分有5章27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含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信息服务类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严格落实未成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