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123.4万人。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各平台,年收入过百万、收入上千万甚至过亿的主播,至少几千人。
今年9月份,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文称要加强包括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在内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这是我国首次提出针对这一群体的税收管理检查要求,不仅有利于遏制该行业的“野蛮生长”,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主播生态趋于良性发展。
“直播平台税收征管难点主要在于交易数据比较隐秘,不易取得以及信息不对称。” 卢山分析,国家积极推进金税三期、“金税四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数据信息的交换,定期开展税收风险监控,以“组合拳”来解决以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ACCA资深会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卢山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加强征管的态势下,我们建议主播们做好收入核查与成本核算,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账征收”的准备,与直播有关的支出应及时记录,并主动获取合法的凭证,避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高合规纳税意识,主动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法规的进展。
此外,根据征管法,支付方同样有扣缴义务,当平台与主播之间为劳动或劳务关系时,平台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卢山建议,平台在签署相关协议时明确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纳税义务。目前主播也有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个税。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冰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