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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营销红线

2021-12-31        中国消费者报

  在疫情的影响下,直播电商凭借着更为便捷的购物方式,发展迅猛。艾媒咨询数据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接近12012亿元。同时,行业规模也在不断迅速扩大,截至2021年上半年,新注册的直播电商相关企业逾3.4万家。

  但在这一张张靓丽的成绩单背后,也暗藏多种隐忧。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显示,全国12315平台2020年共受理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357.74%;前不久曝出的头部主播偷税漏税问题再一次成为了行业的“重磅炸弹”。

  近一年来,针对直播电商,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国家多个监管部门就陆续出台了超过20部法规章程,从供给侧规范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其中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

  2021年4月23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划定了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八条红线、五个重点管理环节,囊括了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并进一步明确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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