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已于近期结束征求意见工作。《认定条件》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在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各个层面应当达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例如,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和环境设施,并对其拥有独立支配权和使用权”等。
针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台专门的资质认定条件,标志着有关部门监管关口前移、监管更加精细化。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逾10%,位列全球第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5000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达160余万个。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需求持续上升,检验机构数量迅速增长。
伴随着大批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设立,一些检测资质不合格、未按规定方法要求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乱象也开始出现。今年3月份,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46家检验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被要求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其中有几家企业属于屡查不改、再次“登榜”。把好化妆品市场准入关,对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规范势在必行。
此前,我国化妆品检验排队现象严重,影响了产品上市进度。2019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取消原有的资格认定和指定,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规定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都可以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本次就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化妆品检验行业不断走向规范的过程,也是监管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行业实际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的探索。
《认定条件》涉及化妆品检验各个环节,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资质不合格的机构将被拒之门外。对于企业而言,《认定条件》将为其选择检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对消费者而言,《认定条件》将从源头降低产品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行业而言,《认定条件》对于检验机构进行规范,将对行业的长久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认定条件》对化妆品检验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要求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要求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等,这对机构的人才储备是个不小的挑战。面对挑战,相关机构应摒弃“钻空子”、走捷径的心态,通过创新提升技术实力,才能在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的大潮中抓住机遇,脱颖而出。(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