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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一般用药可开长期处方 一次拿1—3个月药量

2021-08-1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8月13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什么药品可以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去哪开?最长可以开多久……还在为怎么开长期处方药发愁吗?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上述问题给予明确说明。 

  什么药品可以开长期处方? 

  根据《规范》,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其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此,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相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去哪开? 

  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在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会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首次开具长期处方,患者病历中会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因此,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医师会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会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长期处方时,需按照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就可开具。对于边远地区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规范》提出,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当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长期处方可以开多久? 

  《规范》指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不过,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会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在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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