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视角来看,新规在产品端限制了互联网保险产品曾经较为突出的“价格战”“高费用率”等恶性竞争行为。在公司经营方面,反对单纯追求规模增速,而忽视系统性风险的短期行为。梳理近年来关于互联网保险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不难发现监管部门一直倡导保险公司参与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保障全面、竞争有序的保险供给体系,鼓励大中小险企差异化发展、错位竞争,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提升发展质量。
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渗透率从2013年的2%到2018年的5%,再到2020年的6.4%,处于持续增长区间。有机构预计,2023年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有望超过10%,发展空间不容小觑。新年伊始,各保险公司先后发布营收数据和理赔报告。从已经公布的数据看,互联网保险业务占比不断提升,依然是险企业务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如何在新规之下呵护好互联网业务,在合规前提下稳健发展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必答题。例如,受到新规影响,部分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必须退出互联网渠道,对这些业务有渠道依赖的寿险公司必然会受到影响。能否在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开发线下渠道,进而保证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规模,将成为寿险公司今年的重要考验。
与此同时,以健康险业务迅速占领市场的财险公司同样面临转型挑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洗牌的背景下,除了国内险企,不少外资公司已经摩拳擦掌,纷纷更新产品,加速抢占市场。可以说,财险公司在面临车险业务压力的同时,还要面对健康险产品迭代和市场开放竞争的多重压力。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曾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烧钱宣传、买坑位引流……保险行业借助互联网焕发了生机,却也在互联网中迷失了方向。在新规之下,深耕行业的险企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渠道也终将成为科技辅助下,保险公司价值发现的又一个高地。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反应速度看,从新产品备案到上线的时间来看,从消费者的反映和评价看,这个“冬天”并不太冷。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保险已经重整旗鼓再出发,期待曾经的“网红”能够“长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于泳)